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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东北地区“重工业化”演化的三Bsport大特点

2023-03-01 阅读次数:

  [摘要]在全球产业转移与中国工业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重工业规模不断扩大、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已成为东北地区产业结构的一个显著特点。相对于长三角、珠三角而言,东北地区的“再工业化”是一种基于阶段差异的“结构错位”、国有企业主导和政府积极引导的重工业化。由此,本文就东北地区“重工业化”演化的三大特点进行分析。

  重工业化是发达经济体结构完善和综合实力的基本体现,我国这样一个规模如此巨大的发展中国家,更需要高度发展的重工业。“十五”时期,我国工业结构演变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重工业化趋势,在新一轮重工业化过程中,东北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其重工业化程度最为显著。2006年东北地区的重工业化程度(重工业占地区工业比重)达到了80%左右,高于全国70%的平均水平,也高于长三角、珠三角的水平(2005年上海为72.92%,江苏为67.32%、浙江为56.39%,广东为56.32%)[1]。但是,不同区域在我国重工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同职能,并表现出不同的特点。相对于长三角、珠三角而言,东北地区的“再工业化”是一种基于阶段差异的“结构错位”的、国有企业主导的和政府积极引导的重工业化。

  长三角和珠三角的重工业化是工业化中后期的重工业化,是产业结构高级化发展中的重工业化,而东北地区的重工业化是工业化发展中期“再工业化”的核心。从工业化发展程度看,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基本处于工业化中后期或者正在向后工业化过渡的时期,产业布局和结构日趋合理,现代产业体系雏形初具,产业高级化、服务化趋势明显。针对传统生产模式与产业结构的不可持续性,近5年来,长三角和珠三角经济转型速度加快,后工业化特征凸显。例如,2006年长三角地区16个城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9525.72亿元,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6299.91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7.5%,高于同期第二次产业增幅①。其中,长三角的龙头――上海的“服务化”趋势更为明显,2006年上海市三次产业比例关系为整为0.9∶48.5∶50.6,第三产业比重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产业结构呈现“三、二、一”格局。

  相比而言,东北地区还处于工业化的迂回与调整过程中。如果使用工业增加值占GDP比例来衡量工业化的程度,我们会发现,东北地区与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的水平大体相同,这些地区的工业化水平都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②。以广东为代表的珠江三角洲的工业化率由2000年的44.5%上升到2005年的46.68%,以上海、江苏、浙江为代表长江三角洲的工业化率由2000年的45.2%上升到47.8%,2000年和2005年东北地区工业化率分别为44.2%和43.5%。这说明,这三大经济区域的工业化程度都很高,但是,与其他两个经济区工业化走向不同的是,除了吉林省之外,2005年辽宁、黑龙江的工业化率均低于2000年的水平,从而导致东北地区的工业化率呈现出了下降趋势。另一方面,东北地区第三产业所占比重持续下降。与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发达地区相比,东北地区的工业化进程明显较慢。

  东北地区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工业化发展程度的差异,本质上是质量的差异。这种质量上的差异决定着东北地区的工业化任务还比较艰巨。经济发展和工业结构变化的一般规律显示,随着经济社会进步,产业结构特别是工业结构呈现出明显的技术密集化特征,高新技术产业在工业发展中所占比重越来越高就是重要标志之一。但是,东北地区的工业结构并未呈现出这一趋势,相反,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的这种演化趋势却十分显著。广东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的比重由2000年的19.8%上升到2005年的25%,上海由14%上升到19.1%,江苏由11.6%上升到18%,而东北三省却无一例外地呈现出显著的下降趋势(如图1)。之所以如此,原因有三:一是由于原有经济发展路径依赖的惯性制约,导致东北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模较小,竞争力弱,还无法充分释放其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更无法引领经济发展。2005年,全国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为18.8%,东北三省该指标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30%左右。二是近几年,由于中国基础设施建设、新一轮工业化以及国际市场影响,东北重化工产品市场需求旺盛,激活了东北地区的重化工产业部门。三是,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由于土地、劳动力、水、电等资源性约束增强,导致原有重化工业开始转移和升级,使得资源消耗相对少、生产效率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而这些地区相对灵活的体制机制,也让创新活跃的科技型企业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正是这种发展阶段的差异决定着长三角、珠三角和东北地区重工业的发展重点存在着显著的结构性差异(如下页表1)。从主导产业看,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集中在了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部门,东北地区的则主要集中在了交通运输设备制造、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等部门,与其他地区相比,纺织业等轻工业并不是东北地区的主导产业。尽管长三角、珠三角和东北地区在主导产业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但是其内部的支柱行业却大不相同,长三角重工业略强、轻工业也有发展,珠三角基本上是消费类的轻型产品为主,而东北地区则是呈现出显著的“重化工业化”特点,装备制造、石化产品和纺织等重化工产品居于主导地位。从三个区域产业发展重点看,长三角和珠三角均表现出高度的“高服务化”和“高技术化”,东北地区则仍然处于“重化工业化”阶段,主导产业、支柱产业与未来发展重点表现出高度的耦合性。

  从本质上看,东北地区基于重化工业大发展的“再工业化模式”是对长期历史积淀重化工产业资源的一种存量调整模式,而长三角、珠三角的重化工业发展则是一种以增量配置为主的新建模式。东北地区的这种重化工业发展模式主要受制于发展阶段、资源禀赋和市场条件等因素。建国之初,国家在东北地区集中投资建设了具有相当规模的以能源、原材料、装备制造为主的战略产业和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形成了相对完善、完整的工业体系。这种产业发展的初始制度安排,决定着东北地区重化工业的发展必须以激活、优化存量资源为基础,而不是单纯的依靠增量来调整。因为,相对于规模巨大的包括国有资本在内的资源存量,任何规模的增量都难以在短时间内改变经济发展的产业结构。由于长三角、珠三角已经进入到了工业化发展的中后期甚至后工业化时代,产业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重工业化也随着进入到了增量调整阶段,即较为完善的市场机制可以相对自发地诱导社会资源进入到那些附加值更高的重化工业领域或者其他部门,以往的存量资源或者已经完成了其历史使命,或者实现了转移,因此绝对不会构成这些地区重化工业结构调整的壁垒。而珠三角和长三角部分地区的重化工业基本上属于生产性零部件、消费类产品,其资本、技术等层面的退出壁垒比较低,也是决定其产业发展采用增量调整模式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国正处于转轨的关键时期,不同地区的市场制度基础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制度影响着不同地区重工业的发展模式。从重化工业产业发展的制度基础来看,东北地区的市场化程度与长三角、珠三角还有很大不同,而且国有企业在重化工部门的主导地位也是其他两个区域所无法比拟的。无论是改革开放之初,还是现在,长三角、珠三角的重化工业发展的驱动主体基本上是机制相对灵活、初始规模相对小但现在已经成为大型企业的民营经济,而东北地区则沉淀着的大量国有资本。这意味着,在东北地区民营经济不甚发达,无力更大规模介入重化工业部门的条件下,再加上东北某些重化工业部门的战略性,使得国有企业具有其他类型企业无法替代的作用。

  东北地区有相对完善的工业体系,通过近几年的调整、改革、改造与发展,重化工业部门的生产协作体系更加紧密。这种紧密不仅体现在东北地区拥有一批竞争力越来越强的国有骨干企业主导的战略性产业部门,体现在围绕战略部门形成了开放式的、区域化的采购链群,还体现在东北地区在全国产业分工与布局中的特殊地位――继续为“装备中国”提供重要的设备、技术和大量的中间产品,是我国社会再生产体系中重要的供应链群。这意味着产业分工优势决定着东北继续在我国经济健康发展中充任着重要支撑者的角色。

  东北地区许多重化工业主要集中在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矿产资源以及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等部门,包括重型机械制造、大型发电和输变电设备制造、飞机、汽车、铁路机车和大型船舶等交通机械制造、精细化工、高技术武器装备制造等资本技术密集行业(表2),都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这些重要领域和部门,正是国有资本集中、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发挥主导作用的战略性领域。东北地区作为一个国有企业集中的区域,不仅仅要承担经济发展的一般职能,还要承担着国有资本必须承担的战略职能。因此,在东北地区“再工业化”过程中,国有企业的主导地区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进一步强化,这是东北地区“再工业化”的显著特征之一。发挥国有企业主导作用,主要是发挥大型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这种作用可以通过加快国有大型企业的调整和重组,中央与地方国有企业的整合、改造与创新进一步释放。为了更好地发挥大型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也需要逐渐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建立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机制,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提高国有资本的效率①[2]。

  国有企业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东北地区“再工业化”需要国有企业发挥主导作用。制度创新是降低交易成本,使经济运行有序化和高效率的根本保障。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东北地区国有企业制度创新已取得巨大进展。东北地区国有企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正在进入到新的发展时期。东北地区采用开放式改革、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加快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等多种制度创新,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向资源、基础产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到2007年底,东北地区90%的地方国有大型工业企业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基本完成中小企业改制任务,东北地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增长45.5%,成为支撑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骨干力量。辽宁省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突出国有企业在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中的主导作用,立足本地产业特点,将资金、市场、技术实力强和产业产品关联度高的中央大企业作为地方国有企业资本重组的战略性投资者,促进了一大批重点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在已完成改制的36户国有大企业中,有18户是与中央企业联合重组的,占已改制国有大企业的51%。其中,华锦集团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实现重组后,从根本上解决了华锦集团的原料、项目、资金等发展瓶颈问题。而沈鼓集团通过向中石化、中石油集团公司各转让了30%共9.6亿元的股权,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显著增强了国有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经过制度创新,抚顺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从辽宁省的亏损第二大户转变为抚顺的第一利税大户,2006年新抚钢纳税达到了5亿元,成为地方财富创造的源泉。

  与国有企业主导重化工业产业发展相伴而生的另一个制度特点,是东北地区产业外向化程度比较低,这一点与长三角、珠三角重化工产业的外向化显著不同。例如,无论是利用外资规模还是进口贸易的规模,均与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存在很大差距。2006年,东北三省实际利Bsport用外资占全国的比重为12.2%,不及广东或山东一个省。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分别占全国的8.6%、1.1%和2.5%。2006年,东北三省进出口贸易总额同比大幅度增长,但相对于全国而言,增速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进出口贸易总量较小,仅占全国的3.9%,不及广东省的1/3,比山东一个省还低,与三省经济总量占全国8.6%的地位不相称[3]。这表明,东北地区重化工业发展靠的是国内资本而不是国际资本,产品服务对象和面向的市场是国内而不是国际市场。这也意味着,在我国经济发展中,东北重工业更多地是承担着为其他地区提供设备、输送中间产品的分工职能。

  作为一个后发地区,在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要素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更需要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重工业化是一个资本投入量大、技术要求具有战略意义的部门,同时也是一个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大的部门。东北地区“再工业化”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监督与服务。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政府的工作重点已经转向了服务型政府建设,这是因为这些地区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相对完善,关于市场制度建设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而继续完善和优化政策环境就成为了政府的首要目标。例如,上海和江苏将政府职能定位在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减少对微观经济运行的直接干预,为市场主体服务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浙江和广东也强调要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完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切实将政府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将公共资源更多地向公共服务领域倾斜,进一步健全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

  东北地区是一个受计划经济影响非常深远的区域。东北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东北地区的市场经济建设取得长足进展,但是原有的制度惯性,尤其是国有企业集中的特点和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决定了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做大做强仍然是最为重要的政府工作之一。由于市场体系的不完善,政府的过早或过度退出,可能会产生一些结构性的失灵,如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劳动者就业、社会保障、国有资产处置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单独依靠市场力量并不能完全解决。如果缺乏适当的政策干预,良好的市场需求和较高的市场回报,可能会诱发新一轮的重复投资、重复建设,不仅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也给节能减排、环境保护造成了新的压力,因此,重工业的合理布局、节能减排、优化升级更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引导。

  此外,为了建立一个更好的重化工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好环境,更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与参与。一是制定产业发展战略。例如,日本20世纪50、60年代的“产业结构合理化”和“机械工业振兴”战略,美国20世纪90年代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战略,等等。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发达地区也在通过“装备制造业振兴”、“促进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产业集群”等政策手段,激励与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即使是贵州、湖南等一些中西部地区也在产业结构优化发展方面进行了战略部署。东北地区有必要结合现代产业发展趋势、技术进步特点和国际分工特点,选择适当模式促进“再工业化”进程。二是创造良好的商业环境。构建一个好的商业环境,包括公平、开放与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善的资本、制度与人才支持等系统,简化的创业手续和低创业成本,能够显著提高企业的商业价值等,已经成为增加国民财富、创造平等机会、引导经济和社会转型的新趋势。当前,最大限度地消除产业发展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加市场参与主体的盈利预期,应该是东北地区商业环境建设的重中之重。通过、财政、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制度设计与创新,将东北建设成为一个全国、东北亚乃至全世界的重化工业企业、企业家、技术、资源的聚集地。

  [1]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中国工业发展报告(2006)[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

  [2]金碚.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2007)[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3]国务院振兴东北办综合组.发展加快、后劲增强、社会进步、民生改善──东北振兴三年评估报告[R].2007,(5).